游客自选自费项目补充协议
根据《旅游法》第35条规定“旅行社组织、接待旅游者,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,不得安排另行付费项目。但是,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主动要求,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”。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中,旅行社(甲方)应旅游者(乙方)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,由地接社委派导游协助安排旅游者旅游自费项目和购物场所,具体细节如下:
1、团费不含(行程中列明或行程外)一切私人消费、自费项目(请了解自由活动旅游攻略的项目价格和时间)。
2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,本着自愿平等的条件,甲方要求在游览行程过程中,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,旅行社提供以下当地有特色的活动或景点供游客自行选择,从而丰富行程内容,在自费过程中,导游会根据行程安排和时间情况选择推介项目,游客本着自愿参加、自愿消费的原则,自由选择另行付费项目。
3、如团队中有游客不愿意参加自费项目,我公司保证绝不强迫客人消费,同时协商安排好不参加活动的客人活动事宜,绝不影响客人的正常游览。
游客自选游览项目价格表
景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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价格(含综合服务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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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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价格(含综合服务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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蝴蝶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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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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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象刘三姐(|普通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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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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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子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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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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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象刘三姐(|新贵宾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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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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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外桃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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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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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腾古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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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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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龙河双人竹筏漂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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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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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龙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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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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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岛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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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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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帆起航游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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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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渔家乐(10人以上包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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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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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江埠风景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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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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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签字确认: 乙方签字确认:
联系电话: 联系电话:
日期: 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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